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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9级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的说明
作者:研招办        发布时间:2019-05-31        阅读量:

一、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党员所在高校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江苏省外的,介绍信抬头请填写: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请填写: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委员会或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总支委员会(具体接受支部见下表)。新生党员所在高校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39所),介绍信抬头请填写:中国共产党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去向请填写: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委员会或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总支委员会。介绍信须在9月份报到时直接交到录取的院(系)党委,统一办理。

特别提醒:组织关系在江苏的新生党员请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组织关系,并在备注中注明“2019年研究生”;组织关系在浙江、安徽的新生党员请在介绍信上注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唯一查询码。


硕士党员具体接收支部

001国际经贸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

002工商管理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003公共管理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004会计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005金融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006艺术设计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007经济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008法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009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委员会

010外国语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011财政与税务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委员会

012应用数学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014新闻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015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01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020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021信息工程学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038粮食经济研究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总支部委员会

041产业发展研究院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机关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院党支部

901 MBA中心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机关委员会MBA中心党支部


团员必须在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办理转出,如开有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委员会,且团员证加盖所在团组织公章,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需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转出申请。所有材料报到时直接交到院(系)团总支,统一办理。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能够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者,组织关系可以不转入学校。

身份证,党、团员介绍信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每个字要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二、户口迁移

  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转户口。

  非定向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若愿意迁入学校,入学报到后提供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照片(证件照)一张。新生户口落户周期较长,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的事宜。

户口迁移证内容需打印清楚,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是“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财经大学”,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求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和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县)”,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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