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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招办        发布时间:2021-12-10        阅读量:

各有关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南京财经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7〕26号)要求,为做好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确认范围

申请人应为已获得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在岗校内学术导师。其中,以往未通过招生资格确认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所属学科须为应用经济学。

二、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导师的研究领域和成果应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紧密相关,研究方向为:(1)现代粮食流通理论研究;(2)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政策研究;(3)现代粮食物流管理与质量控制。

3.承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能为博士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支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正在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省部级纵向课题指教育部、国家粮食局、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2)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按学校规定向非定向博士生发放不低于1.8万元/年/生的助研津贴。

4.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3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成果须与博士项目直接相关;

(2)至少发表二类(A)及以上期刊1篇(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或出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第一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1项(排名前三)。

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暂停和停止

1.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暂停招生。

2.指导的博士生连续两人次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暂停该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1年。

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1〕15号)相关规定,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应类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2年;

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应类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

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抽检评议专家提出涉嫌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调查和认定确认存在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暂停指导教师的该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4.不认真履行指导责任(如不按学校规定向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1年。

5.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同意博士生出国(境)访学的,暂停招生资格。

6.为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生导师应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确定所指导博士生的数量。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习年限超过基本学制1年及以上的人数最多为2人,超过2人的即暂停招生。

7.原则上招生当年超过57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教授延迟退休条件的博士生导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迟退休后,通过年度审核可以继续招生,且招生当年不得超过62周岁。

按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符合高校院所省管领导人员作为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情形的博士生导师,延退期间原则上不再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博士研究生。事先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在延退期间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过年度审核可以继续招生,且招生当年不得超过62周岁。

8.停止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应继续将其在读研究生培养至毕业。

四、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连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清晰版照片)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格式文件后,发送至培养单位的指定邮箱(9220200013@nufe.edu.cn)。

2.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南京财经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7〕26号)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于2021年12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培养单位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所有《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纸质版须经相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3.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申请招生资格或审核不通过者均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五、其他

本通知中的“二(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对应《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南财大科字〔2018〕1号)中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以及对应《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南财大科字〔2015〕1号)中二(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南京财经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方向及说明



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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