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并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和协调工作,按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并接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及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考核形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招生录取工作要求,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工作均采用现场考核形式。
四、资格审查
1.考生应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二O二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资格审查的要求,准备材料原件,并于报到时提交报考学院审查。报到时间为5月7日上午8:30-11:3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确认。报考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与网报材料电子版进行认真比对。确认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3.考生应务必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考试组织
1.初试(笔试)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初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刷、封装、评卷等工作,保证初试工作按国家相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考生考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2.复试(面试)
学院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的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
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等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面试小组须确保面试的质量和时间,做好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保留备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初试科目进行。每门初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0001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5月7日14:00-15:30
1001 英语:5月8日8:30-11:30
2001 经济学原理:5月8日13:30-16:30
3001 粮食经济学:5月8日18:00-21:00
2.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学术水平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见第七条。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开始时间为5月9日上午8:30。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包括计量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每门加试课程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计量经济学:5月10日8:30-10:00
产业经济学:5月10日10:15-11:45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八、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 + 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50%。
九、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博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报名情况等确认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
十、心理测试及体格检查
1.所有考生须在复试(面试)前参加心理测试。操作说明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拟录取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1.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各科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综合成绩并列,则按复试总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不同报考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调剂考生由学校按报考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及时处理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申诉电话:025-86718872(研究生院),025-86718705(纪检监察)。
十二、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参加招生考试的相关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发扬优良作风,严格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对违纪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