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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培养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9-06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2023硕士研究生: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引领研究生尽快适应研究生教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2023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原则

1.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备该专业的导师资格。

2.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关系原则上不再更改。

3.在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保证师生互选的公平、公开、公正。

、互选时间

20239月8日前。

、互选对象

具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硕导及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互选程序

1.2023级硕士研究生访问研究生院或学院主页查询指导教师简介,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举行师生线上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确定互选对象;

3.确定导、研关系的研究生登陆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导师选择。

4.导师登陆新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确认操作。

5.学院研究生秘书从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师生互选数据,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9月1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701办公室

、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所在学科内进行互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科进行选择。跨学院互选的,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1〕14号)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2.师生互选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操作只缔结导师学生关系的最后一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与导师和新生做好互选工作的相关通知,安排好师生的相关互动(如举行师生在线见面会等)。相关工作需充分酝酿,做好师生之间的桥梁工作确保学生与导师在互选操作前了解具体流程,从而保证互选工作按时完成。

3.在学院组织线上师生互选后仍存在没有选到导师的学生,学院应在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的前提下帮助学生选定导师。

4.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导师并签名,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5.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尽快确定校外行业导师1名,相关互选信息另行提交。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

2.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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