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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19-12-09        阅读量:

专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和专业学科相关的政、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实践活动。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间的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硕士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4.依托于学校与实践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硕士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上报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四、专业实践考核

硕士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简称“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组成的3-5人考核小组,召开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和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专业实践考核必须在毕业论文正式答辩前二个月完成。考核完成后,“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对应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本办法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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