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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遗失后证明书办理的规定
作者:培养与学位科        发布时间:2014-04-16        阅读量:
 

各有关学院及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国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唯一性,遗失后不予补发。为了方便遗失证书的同学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规范办理程序,特制定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办理办法,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  

2、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报声明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毕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到原毕业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后,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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