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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为规范学位申请流程,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5〕26 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5〕29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5〕28号)、《南京财经大学学位工作中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5〕27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16〕2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17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1〕16号)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9号)相关规定,2026年上半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工作时间请参照《2026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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