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为规范学位申请流程,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5〕26 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5〕29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5〕28号)、《南京财经大学学位工作中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5〕27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16〕2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17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1〕16号)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9号)相关规定,2026年上半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工作时间请参照《2026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执行。
各学院请严格遵照工作时间安排统筹推进研究生学位各项申请与评定工作,务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相关工作流程。所有材料逾期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凡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造成研究生学位授予受到影响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