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研字〔2021〕4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财经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培养和激励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省学位办开展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新机制、新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财大研字〔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开展初选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获得学位人员总数的5%,同时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新要求,确保学校的每个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点至少1篇(附件1);
2.在2021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得2篇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奖励1篇初选名额;
3.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5.审定结果由研究生院在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结束后对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及论文参评申报前曾在主流专业期刊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及论文参评申报前曾在主流专业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研究成果在路径设计、方法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某方面有所突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已经显现或可能产生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4.培养单位须对每个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点报送的初选论文进行排序。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70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9120121032@nufe.edu.cn。
(一)纸质材料
1.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2);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著、获奖、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位论文;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PDF格式,按“学位类型-学院-专业-学号-姓名”重命名);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优秀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