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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建设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11-07        阅读量:

相关学位授予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及江苏省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予点。

根据评估名单,涉及我校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点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公共管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审计等3个学位授予点。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特别提醒:请同时关注各学位授予点发布的评估方案中提到的评估内容)

(一)办学方向方面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 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

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

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

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

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六)教学质量方面

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评估程序及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评估工作方案将由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已在“系统”发布。请各参与评估的学位授予点根据本学科专业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方案要求的指定时间(至少提前3天)上传至“系统”,同时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新增学位授予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请各参评学位授予点及所在学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确定组长及主要成员,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间进度流程图,邀请校外专家论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

为确保专项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各学位点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提交:

1.11月12日前:各学位授予点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校外专家论证安排等。(涉及多个学院的学位授予点只需提供一份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涉及学院均需加盖公章)

2.11月20日前:各学位授予点完成评估材料校外专家论证,并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特别提醒: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初稿。

3.11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修改稿。

4.11月30日前:各学位授予点在系统中完善填报信息,同时提交其他评估材料,请将系统导出的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审计专业请于11月28日之前完成以上工作)

(三)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材料规范

所有评估材料在提交系统前,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严格对照专项评估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符合要求。材料提交后,应及时关注系统反馈状态,核实提交结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重视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促改。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专项合格评估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学位授予点建设工作质量,确保本次专项合格评估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 86718662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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