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进程,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作用,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6]7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请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以及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的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以及符合我校发展战略、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培育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参见《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6]7号)。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本次遴选,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科带头人个人申报同时进行。申请人对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部门(非校级独立研究机构的人员,按照学科隶属关系,向对应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申请表只填写符合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的相关成果。
2.部门初评。各部门根据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撰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其中,每个一级学科推荐1-2名候选人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于跨学院一级学科带头人每个学院确定1名)。
3.学校评聘。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提出一级学科带头人建议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一级学科带头人,并签订一级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二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聘任,由一级学科带头人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进行。
四、其他事宜
请各部门于4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含申请表电子版)送至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701室)。联系电话:86718663;邮箱:wangzhujun1989@126.com。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一级学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