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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璐        发布时间:2021-03-23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15号)要求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928号)的规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2021年,我校研究生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5名、“先进班集体”3个;校级“先进班集体”至多10个,宁缺毋滥,省级“先进班集体”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学业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3.校、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提名、院()考察审核评选,报学校择优评选,二者不可兼评。先进班集体由所在院()推荐,报学校开展评选。

2.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报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均需发送给徐璐老师,各培养单位务必于329日下午1400前报送本单位推荐材料,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4.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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