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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
作者:肖珊        发布时间:2019-09-12        阅读量:

参评对象

1.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无重大突出表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3.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人数及金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申请条件

详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附件2)。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见附件4)。

   2.各培养单位须在评审细则中写明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培养单位副书记须在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内。评审细则应于9月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肖珊老师处。

3.请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9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含成绩单或专业排名表、六级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课题立项或结项材料、其他佐证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肖珊老师处。逾期未完成者,将取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

4.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031625652@qq.com,先进事迹撰写要求详见附件5。

5.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评审,届时申请人将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答辩后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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