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
2014级、201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等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类别
1、创新创业奖;
2、社会实践奖;
3、社会工作奖;
4、研会工作奖;
5、文体活动奖;
6、特殊贡献奖。
三、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2、必修课程或由导师指定选修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延期毕业者。
(二)具体评选条件
除社会工作奖、研会工作奖(第3、4项)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专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上一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院社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含)以上的研究生干部。本项奖的评定比例为10%。
4、研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含)以上的校(院)研究生会干部。本奖项每学年评定3-5名,由研会自行评选,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5、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八名)。
6、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除前述五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类专项奖学金可根据需要设立。
专项奖学金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补充,学校只发放证书作为奖励,不再单独发放奖金。
四、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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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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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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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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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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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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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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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报至行政楼701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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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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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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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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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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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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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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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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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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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及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含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上报至校评审领导小组(上报至行政楼701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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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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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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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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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校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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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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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最终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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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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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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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文件、发放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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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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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有关事项
1、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2、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3、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2015级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名额分配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