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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阅读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59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质量,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申报制”的评审方式。先由研究生工作部按照1:1.2的评选比例向各院下达拟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1),在院系推选的基础上由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按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参评对象

1.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50%;(2)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30%;

(五)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并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在《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南财研字[2016]3号)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课题一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原则上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实践报告或案例分析。

以上(一)至(六)条须同时满足方能申请。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学院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各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各院须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评审工作,逾期未完成者,将取消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

5.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
 
    2: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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