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奖助管理

首页 -- 教育管理 -- 奖助管理 -- 正文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6        阅读量: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学校积极努力及银行大力支持下,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5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7、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研究生个人贷款额不得高于12000//年。

三.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原件);

3、借款申请书(原件,需写明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4、困难学生证明(出具证明级别:农村为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城区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原件);

5、在南京市的任一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的存折或银行贷记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自行办理);

6、两位见证人老师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7、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

8、普通档案袋1个(装本人贷款的所有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各学院应秉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学生,并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要求及贷款申请条件,对申请贷款学生基本情况及报送材料认真审核。

2、请各学院督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准备贷款所需材料,并将材料按第三大点顺序要求依次排列(不要装订)放入档案袋内。银行材料发放(含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贷款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将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提前录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①“学生管理-助学贷款-国家助贷-申报”栏下,输入学生学号,系统自动生成“院系”、“班级”和“姓名”;

②请严格按要求依次输入6位数的“毕业时间”,201606;“申请金额”,如8000 8位数的“申请时间”,如20150501,单击“增加记录”即可。

③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520日下午16:00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研究生处

                                  一五年四月二十九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电话:025-86718661(招生管理科)      025-86718830(学位管理科)
          025-86718670(研究生管理科)   025-86718651(培养管理科)
          025-86718663(综合管理科)

南财研究生

CopyRight © 2012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