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9〕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捐助等收入,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标准及指标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各学科建设实际,标准与指标分配如下:
2019级2.5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6000 |
4000 |
3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2019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12000 |
8000 |
6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12000 |
8000 |
6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拟定,并将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原则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较大修改,应提前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报备。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1月3日 |
下发相关通知 |
研究生工作部 |
11月5日前 |
各单位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报备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送至行政楼708室徐老师处) |
各相关单位 |
11月10日前 |
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
各相关单位 |
11月11日~11月17日 |
初评结果本单位内公示 |
各相关单位 |
11月18日 |
各单位将初评结果上报至校评审领导小组(报送至行政楼708室徐老师处) |
各相关单位 |
11月18日~11月25日 |
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整理完毕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部 |
11月26日~12月2日 |
研究生工作部将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
研究生工作部 |
12月中旬 |
发放奖金具体日期以教育厅下发时间为准 |
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处 |
六、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各单位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加盖公章上报。
2.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