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23〕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捐助等收入,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标准及指标
根据我校实际,标准与指标分配如下:
2021级2.5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6000 |
4000 |
3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2021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12000 |
8000 |
6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12000 |
8000 |
6000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奖励金额 |
18000 |
14000 |
奖励比例 |
50% |
50% |
五、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拟定,并将评审细则报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备案;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上交的评审细则进行审查和意见反馈。原则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较大修改,应提前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报备。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直接获得第一学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1月16日 |
下发相关通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11月20日前 |
各培养单位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报备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各培养单位 |
11月21日~11月22日 |
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上交的评审细则进行审查和意见反馈。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11月23日~11月26日 |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
各培养单位 |
11月27日~12月1日 |
评审结果在各培养单位内公示 |
各培养单位 |
12月4日前 |
各培养单位将结果上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各培养单位 |
12月8日前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整理,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12月9日~12月15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12月中下旬 |
发放奖金具体日期以教育厅下发时间为准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处 |
七、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加盖公章上报。
2.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