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优秀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23〕19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2021级、2022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标兵;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学业优良;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宿舍管理分不达标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含补考成绩);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二)具体评定条件
1.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思想道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原则上应是获得参评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对象为思想道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原则上应是获得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在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团组织、班级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含)以上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各培养单位在籍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评选。此外,校研会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用所在学院的评优名额,评优名额由研工部严格控制。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2月20日 |
下发相关通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12月22日前 |
各培养单位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报备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报送至行政楼708室) |
各培养单位 |
12月27日前 |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
各培养单位 |
12月28日 ~1月4日 |
初评结果本单位内公示 |
各培养单位 |
1月5日 |
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及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上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各培养单位 |
2024年1月6日~1月10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整理完毕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
下发文件、发放获奖证书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由培养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2.凡已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个人档案未到校者不予参评。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