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 〕 105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4 〕 27 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现就做好 2024 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2. 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 1 。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在国家政策、上级文件要求框架内,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附件 2 ),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须包含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细则于 9 月 26 日前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楼 708室)备案。
2.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组织初评、进行公示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于 10 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清单包括: 成绩单或专业排名表、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课题立项或结项材料、其他佐证材料(论文检索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等。
3. 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统一评审答辩、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与科学评价,各培养单位要规范严谨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 在我校就读期间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继续申请;但此前申请时已经提交使用的科研成果、奖项等,此次申请时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3. 如因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规定学制,须同时提交文字说明及佐证材料。
附件:
1. 202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
2.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3. 申请表和汇总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