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南财大研字〔2025〕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金额 |
12000元 |
8000元 |
6000元 |
奖励比例 |
20% |
30% |
50%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标准 |
一等 |
二等 |
奖励金额 |
18000元 |
14000元 |
奖励比例 |
50% |
50%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特色、分类培养要求,科学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并于10月3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708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内邮箱:9220180015@nufe.edu.cn。
2.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11月7日前组织初评、进行公示并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报送材料时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于11月14日下午16:00前统一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内邮箱:9220180015@nufe.edu.cn。
报送材料清单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
3. 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其他
1.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与科学评价,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规范做好初评及推荐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或奖项,不得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时重复使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