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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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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附件1)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将2021年下半年(7月至12月)查实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建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附件2)。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学校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1月5日前将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纸质盖章签字版)交至行政楼701办公室。
联系人:欧老师,电话:025-8671883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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