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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5-09-01        阅读量:

本校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资源向责任心强,科研能力强,社会服务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倾斜,现将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助研岗位

1、岗位申报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地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工科类研究生均应参与助研,人文社科类学术型研究生每年参与助研人数不少于各单位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各单位要加强动员工作,鼓励和要求导师提供助研岗位,让学生在合作科研过程中提高能力,确保完成本单位助研岗位数量要求。

拟提供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秘书对表中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岗位职责与岗位津贴

岗位职责:(1)协助导师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撰写相关报告等,完成科研任务;(2)完成导师安排的其他工作;(3)硕士生与导师合作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含)以上论文1篇以上(3年)。

工科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500/月,人文社科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100/月。助研津贴每年应按10个月计发。

3、公布方式与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595日之前将汇总之后的《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需求表》通过公开的方式向新生公布。

二、做好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

1、互选时间

201596日——2015911日。

2、互选对象

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正式受聘我校的兼职导师、2015级硕士研究生。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者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

1)当年度取消招生资格的;

2)在2015年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

3)截至201591日,指导教师年龄超过57周岁的(当年获国家级项目的可再招一届)。

3互选程序

1)新入学研究生的基本信息由研究生处提供给各学院,指导教师互选时可作为参考;

2)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及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

3)新入学研究生可访问研究生处或学院主页查询指导教师简介,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2)并交所在学院;

4)学院须对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安排师生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根据制定的具体互选办法确定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5)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3),于911日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4、注意事项

1学院在落实本次互选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学生和导师的个人意愿;学术型研究生资源配置要优先满足可以提供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提高。

2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科内进行互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院、学科进行选择。

3每位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3名导师并签署承诺书,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4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兼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相近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可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

5各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一轮(2014年)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认定情况,按照各考核等级相应的招生规定执行。其中,因科研考核未达标,考核等级评为 “不合格(保留资格)”的,如果201591日前达到合格条件,通过本人申请,经过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之后,可以开始招生。

 

 

 

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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