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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4-27        阅读量:

各有关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遴选

(一)遴选范围

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学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内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及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附件1)执行。导师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程序按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附件4)执行。(以各学院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为准)

(三)具体要求

1.申请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和专硕兼职导师(包括行业导师)的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中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发放给相关导师),线下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申请专硕行业导师的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申请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发放给相关导师),线下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处或相关管理部门、科学研究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中,校内导师涉及教学情况的内容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年度考核、实践经历部分的内容须经人事处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学术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科学研究院签字盖章认定。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培养单位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规则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导师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审议材料留存培养单位备查,《导师资格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需同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3.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对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形成《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导师资格汇总表》),下载并打印后(具体操作手册将发送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按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以及专硕行业导师分类汇总签字盖章。

二、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范围

申请人应为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不含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当年新生入学前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可不参加当年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直接参加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二)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请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附件1)执行。招生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审核程序按照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最新版本)执行。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文件规定,高校院所非省管领导人员,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未延退者,不能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延退者,可以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申请,但最迟不超过62周岁。高校院所省管领导人员,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上级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未延退者,不能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延退者,在上级批准的退休年龄前,如在基本学制内能完整地培养完一届硕士生,可以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线上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中填写申请招生学院和招生专业,线下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招生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报招生单位审核。

2.招生单位负责线下核实有关材料,组织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审议规则由各招生单位自定。《招生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审议材料留存培养单位备查,《招生资格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需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3.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在招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打印《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生资格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1.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发布本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通知,确定本单位导师资格遴选及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的具体安排。

2.5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系统提交《导师资格汇总表》名单,同时将纸质签章版提交至701办公室。

3.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系统提交《招生资格汇总表》名单,同时将纸质签章版提交至701办公室。

4.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5-86718662,邮箱:9220120005@nufe.edu.cn

四、注意事项

1.导师资格申请人及招生资格申请人,不得违反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和导师岗位管理的相关限制性条件;

2.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学术(行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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