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强化学院办大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导师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导师自身发展,以核促建,以核促改,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行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文件和办法,现对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考核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
(二)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7月28日(周二)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于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Q344326501,纸质版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师生互选
通过考核且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方可参加2026年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四)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谨慎考量、严格实施、注重实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公室唐老师,联系电话:8671866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