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

时间:2015/06/24 13:56:00 点击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和准备工作,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目录编制原则

1.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

3.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的规则是:二级学科代码的前四位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Z1”开始依次排序,并在专业名称前标注“★”号。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参考书目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和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招生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学科设置,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级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参考书目应尽可能与考试科目相对应、难度适中、比较通用、学生容易购买,建议不宜过多。

原有专业的考试科目(自命题科目)与参考书目如有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参考书目封面、封底和版权页复印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

四、报送时间

7月6日之前,请各单位把认真审定的考试科目(自命题)及参考书目及签字确认后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简章交至研究生处(仙林校区行政楼704室),没有修改意见也须要签字报送。

所有招生目录和参考书目报送后,研究生处汇总审定后上传教育部全国高校招生目录编制系统,一旦上传将无法进行更改。

五、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后面整个招生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筹考虑。

特此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