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调动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术型研究生 指标 分配 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11月27日印
(共50份)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
分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调动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招生指标的分配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2、招生指标的分配要与社会需求、科研水平、导师队伍、培养质量等因素紧密挂钩。
3、招生指标的分配要更多地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向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倾斜。
二、分配办法
1、根据当年招生人数,确定每个二级学科的招生基数,一般为3至4人,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情况而定。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下属的各目录内二级学科增加指标1人,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下属的各目录内二级学科增加指标1人。大粮食学科增加指标4人(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粮食经济研究院各2人)。
3、上一个年度每篇一类期刊论文,增加论文作者所在学科(或学院)指标1人。
4、上一个年度立项的每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增加项目主持人所在学科(或学院)指标2人。
5、上一个年度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抽检,每篇优秀论文所在学科增加指标1人,每篇不合格论文所在学科减少指标2人。
6、上一个年度研究生就业率低于90%的学科,减少指标2人。
7、经以上分配后的剩余指标,按照
0.7* +0.3* 的权重在各二级学科进行二次分配。如果在指标分配时,专业上线人数还没有确定,则用报名人数替代上线人数。
三、其它
1、对上一年度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增加招生指标。
2、对指导教师人数较多而招生数量较少的学科,鼓励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