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考试、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纪委相关部门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考试组织
1、笔试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保证笔试工作按国家相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考生考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的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对涉及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
三、考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1.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和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包括英语、经济学原理和专业课。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研究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水平、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
3.考试要求
考试前应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笔试命题人员及涉题工作人员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面试材料要保留备查;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50% +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满分×100×50%。
五、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博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报名情况等确认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六、录取工作
1.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各科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当年的分数要求。
(3)面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不同报考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调剂考生由学校按报考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6.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期限为公布成绩后10天之内。投诉电话: 025-86718703,025-86718661。
七、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不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