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教督办函【2014】31号文件(见附件)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全国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等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请各学院对照检查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并逐项进行自我检查,撰写自查报告,格式为《南京财经大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内容为各教学单位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电子邮箱:julia.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