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1年7月)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使用外语开展本专业相关工作。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研究方向,但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二个。
三、学习年制
标准学习年制为二年半。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先接受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程的学习。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教学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形式。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3.第一学期的期中进行校内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校内导师。校内导师确定后,要制定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鼓励多团队研讨活动,发挥集体培养作用,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与论文指导工作。
4.加强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学位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制定的课程学习及其它环节的全部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论文答辩。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验类课程34学时计1学分。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如下: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教学计划中应包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定课程。
(1)公共基础课 5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3 学分
(2)学位课 12~20学分
(3)选修课 10~17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课程中选择1门(1学分)作为选修课程。
(4)补修课(不计学分)
非本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本科或专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过指定补修课程的(以成绩单为准)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指定的补修课程,同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之内。
课程结构、课程目录和学分要求见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末,由导师和所在院对研究生进行期中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必须在毕业论文正式答辩前二个月完成。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质量。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后,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实践环节用学分进行计量考核,按规定要求完成者计6学分。
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参照《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八、学位论文与设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应注意在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鼓励硕士生自己选题,但必须取得导师的认可。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由各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与设计的写作计划,并开始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与设计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与设计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学位论文与设计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写作上要求理论正确,条理清晰,分析严谨,文字简明,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经过公开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6学分。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本方案自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