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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考场纪律

时间:2013/12/24 17:14:00 点击数: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三)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重修学生须同时带重修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课程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得将其他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自备草稿纸等物品带入考试座位,如有误带须于开考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需使用普通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在试卷说明部分标注清楚。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书籍或文具等应由命题教师明确确定,但不得带复印件。)

(五)开考前,考生要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人员说明。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七)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拿到试卷、答题纸(卡)后,应首先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八)考生不得多拿试卷或答题纸(卡),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答题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填涂或画图指定使用铅笔的除外),否则答题无效。

(九)考生答题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如遇问题,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

(十)考生应认真、诚信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严禁交头接耳、抄袭或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递、交换、代考等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须交齐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放在课桌上,并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试卷和答题纸(卡)不得带出考场;擅自拖延交卷时间且不听劝阻者,该课程考试无效。

(十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其缓考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十三)考场内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