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
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开展2017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就本年度实际情况作如下填写说明:
1. 只填报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指导学生工作量,本科、MBA、MPA、继续教育、红山学院工作量不填。
2. 课程教学工作量归属为所在开课学院,指导学生工作量归属为学生所在学院。
3. 规范填写课程名称、人数、学时等信息,以便查对存档。
4.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因国庆节放假、运动会停课等原因不减课时。个人申请调课、停课、补课要有证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填写。
5. 填报表格按各培养学院(单位)命名,表格中合计计算不需完成,各单位若需可另行计算。
请各院系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学院审核通过后,于11月24日前将电子、纸质(须签字盖章)统计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701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