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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10:17: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现行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课程建设,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强化社会实践育人。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 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修订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32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学位[2016] 4号)精神,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密切联系理论与实践,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四)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鼓励按一级学科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类别修订。

(五)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坚持分类分层次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等培养环节,注意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避免重复简单的延伸。

三、修订范围与类别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认真组织,按期完成修订任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等组成。

2.各学科和专业类别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3.各培养单位须充分调研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自身优势,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形成调研报告。

4.各培养单位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博士特需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参与(其中一名至少是本学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本学科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且至少聘请1名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最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需经过博士特需项目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日程安排

1.2019327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组织召开教师、学生、研究生导师座谈会,前往国内相关院校开展调研;

2.2019426日前,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修(制)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初稿,组织专家评阅,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3.20195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的审定,报研究生院;

4.2019524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反馈。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研究生院;

5.201967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评价意见反馈培养单位再次修改完善;

6.2019614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课程开设申请表和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交研究生院。报送电子材料请采用压缩包形式提交,压缩包文件名为:xx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包内文件夹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7.2019630日前,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博士特需项目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终稿。

8.2019710日前,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选瑾,行政楼701,电话:025-86718651,邮箱:9220180004@nufe.edu.cn


 (南财研字[2018]5号)关于我校开展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docx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