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特设立研究生专项奖,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研究生专项奖评选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研究生专项奖的评选类别
1、创新创业奖;
2、社会实践奖;
3、社会工作奖;
4、研会工作奖;
5、文体活动奖;
6、特殊贡献奖。
三、研究生专项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专项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二)具体评选条件
除社会工作奖、研会工作奖(第3、4项)外,研究生专项奖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专项奖。
1、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本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院社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含)以上的研究生干部。本项奖的评定名额为各学院2015级、2016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的10%。
4、研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含)以上的校(院)研究生会干部。本奖项每学年评定3-5名,由研会自行评选,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5、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八名)。
6、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除前述五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类专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专项奖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补充,学校只发放证书作为奖励,不再单独发放奖金。
四、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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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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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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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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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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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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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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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专项奖评定实施细则》(上报至行政楼708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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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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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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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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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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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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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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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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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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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及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含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上报至校评审领导小组(上报至行政楼708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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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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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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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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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校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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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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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2018年研究生专项奖最终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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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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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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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文件、发放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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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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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有关事项
1、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5月1日。
2、获得专项奖的研究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3、凡已获得专项奖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