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44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捐助等收入,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 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等不参与评审。
三、标准及指标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各学科建设实际,标准与指标分配如下: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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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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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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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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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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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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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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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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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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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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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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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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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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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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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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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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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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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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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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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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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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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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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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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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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要求
1. 2016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各单位根据研究生生源学校、报考志愿及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对研究生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①原则上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到我校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不低于二等学业奖学金考虑。②除①以外,原则上首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次考虑调剂到我校的研究生,然后按照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排名评选学业奖学金。
2. 2015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各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出评选办法,报研究生处备案。
3.2014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参照2015级研究生评选要求,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44号)文件精神,2014级2.5年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奖励金额相应减半。
五、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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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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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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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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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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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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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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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报至行政楼701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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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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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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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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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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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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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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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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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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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及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含成绩单、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上报至校评审领导小组(上报至行政楼701室肖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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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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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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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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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校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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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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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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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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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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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奖金具体日期以教育厅下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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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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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各单位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加盖公章上报。
2. 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 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1、201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2、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3、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