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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0 14:48:00 点击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3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47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申报制”和“公开答辩制”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参评对象

1.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生,不含MBA

2.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30%

(五)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至少在北大核心期刊或《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5版)》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课题一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原则上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实践报告或案例分析。

以上(一)至(六)条须同时满足方能申请。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9

下发相关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915日前

各院向研究生处报备学院评审细则。

各院

研究生工作部

916日~923

各院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各院

924

各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含成绩单或专业排名表、六级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课题立项或结项材料、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屈超老师处。

 

各院

925日~930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院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

研究生工作部

 

101日~1014

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进行。

 

研究生工作部

校评审领导小组

1015日~1021

研究生工作部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研究生工作部

 

1022

将我校研究生国奖评选结果提交教育主管部门。

研究生工作部

 

11月底前

发放奖金具体日期以教育厅下发时间为准。

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处

  四、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学院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各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