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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苏人社《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5 08:50:0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应学生进行申请,并做好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2. 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依据低保证明、残疾毕业生依据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依据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学院审核时,须查验低保证明、残疾证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交由学校再交由申请部门留存。

3. 发放标准: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从2016年起调整为1500元/人。

4. 相关证件要求:

申请资格为在毕业学年仍在享受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一年一签的学生,提供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2015届提供2014-2015学年的合同)。

(2)合同签到毕业的学生,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必须涵盖毕业学年。如2015届毕业生在入学时签了三年的贷款合同,那必须涵盖2014-2015学年。

5. 时间安排:

1. 学生提交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并填写《2015届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注: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须为本人,以便顺利发放到本人,亲属朋友的帐户一律无效。

2、请各学院填写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连同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材料(3份)的纸质稿、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于9月20日前交研究生处屈超老师。

我校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人社部于10月10日前审核结束,补贴于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