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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01 09:51:00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计划和我校情况,我校研究生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1个(附件1)。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三),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优良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研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过校级、院级大型学术、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慎重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充分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按上述条件初审后报研究生处。

2、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认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先进集体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及《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

3、各学院务必于4月2日下班前前将申报材料发送给屈超老师,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4、各学院上报后,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从各学院推荐的个人和集体中进行遴选,评选出2014年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