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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9 16:34:1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6项)

(一)韩哲一精英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每年评选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研究生1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年。 

(二)四维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本年评选研究生20名,其中营销学院9名(含去年剩下的4个名额),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年。

(三)暖阳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暖阳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每年评选研究生5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0//年。

 

(四)中储粮校友基金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每年评选研究生1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年。

(五)南京安徽商会同曦奖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安徽籍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资助标准分为A类奖助学金、B类奖助学金、C类贫困助学金三个标准,每年资助名额:A2/学年,B6/学年,C10/学年。ABC三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A类奖助学金标准:8000/年,B类奖助学金标准:4000/年,C类贫困助学金标准:2000/年。

(六)仲利国际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仲利国际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金融、保险、统计、统计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会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营销与物流管理专业中,在籍全日制非定向且明年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评选人数及金额

每年评选研究生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0//年。

各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仲利国际奖学金

其他奖助学金

1

国际经贸学院

2

4

2

工商管理学院

1

2

3

公共管理学院

0

1

4

会计学院

3

7

5

金融学院

2

6

6

经济学院

2

5

7

法学院

0

2

8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2

10(其中四维奖学金9人)

9

外国语学院

0

1

10

财政与税务学院

1

1

11

应用数学学院

0

2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2

1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0

5

14

信息工程学院

0

2

15

产业发展研究院

0

1

16

艺术设计学院

0

1

17

新闻学院

0

1

18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

1

19

粮食经济研究院

0

1

20

MBA

0

1

21

合计

13

56

22

博士

0

2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签章同意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佐证材料上须注明论文等级(一类、二类、三类、其他)、课题等级(省级、校级)、学术比赛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后盖章确认。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终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4.申请仲利国际奖学金、南京安徽商会同曦奖助学金只需填写志愿一、选择是否接受调剂即可;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可以按优先顺序填写三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接受调剂。校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每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排名、志愿选择等依次确定每项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入选人员名单。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118日前将申请表、简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上报行政楼708室肖珊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1.校级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已经成功申报过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3.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参评学生佐证材料造假者。

本通知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