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3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和引导青年大学生来宁创新创业,推进“两落地一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项目和人才汇集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举办第七届“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9年1月—9月,其中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5月14日。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以上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
三、参赛要求
(一)大赛流程
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南京市为主赛场,在哈尔滨、西安、兰州、武汉、长沙、成都、上海、合肥、郑州、青岛、台北11个城市设立分赛区,供参赛项目就近选择。主赛场和各分赛区原则上在当地完成宣传和初赛,复、决赛在主赛场举办。对来宁的参赛团队,给予一定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
本届大赛特设“宁台融合”对接发展、“一带一路”创客交流两个分赛道,通过“人才驿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分别聚集台湾地区和“一带一路”地区大学生创客和优秀项目,提供对接发展机遇。
大赛立足青年大学生创业实践需求,赛程中同步开展城市体验、跨区域交流、政策宣传、园区观摩、主题辅导、投资洽谈等系列服务活动,促进大赛实效。
(二)参赛项目要求
1. 参赛项目中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属参赛者自主技术成果或技术、专利持有人同意授权参赛。若在参赛过程中或赛后发现参赛项目依托的技术、专利存在权属纠纷或弄虚作假的,将视情况取消项目团队参赛资格并收回奖金。
2. 参赛项目原则上为具备成立公司运营条件的初创项目或201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初创型公司所运营的项目。
3. 本赛事往届获奖项目、已获得我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可重复参赛。
4.国家、省市区级以上项目类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经大赛办公室批准的可以免除初赛。
5.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要求,大赛设四大组别和一个独立报名通道,参赛选手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
(1)先进制造业(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智能汽车产业、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
(2)现代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和科技服务产业、文旅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
(3)未来产业(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增材制造与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新金融、新零售);
(4)“互联网+科技”产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事业);
(5)独立报名通道(限台港澳和海外高校项目参赛)。
(三)参赛方式
1. 参赛者以个人或创业团队形式参加,参加赛事答辩环节必须为团队申报人及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3人。
2. 参赛者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以网络方式提交完整、具体、详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计划书需为中文简体或繁体版本);已开发成功并有项目成果的应在答辩环节进行实物展示。
四、实施步骤
(一)大赛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0:00—5月14日17:30;
2. 报名方式:参赛项目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中“南京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进行网上申报。
(二)赛程安排
1. 初赛阶段(2019年5月—6月)
大赛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现场评审,遴选出参加复赛项目名单。
2. 复赛阶段(2019年7月—8月)
复赛以项目陈述、图片成果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5分钟的项目陈述和10分钟的现场答辩组成,根据复赛成绩按比例入围决赛。
3. 决赛阶段(2019年9月)
决赛于9月份在主赛区举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产生一等奖6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4名,奖金1万元;并设大赛优秀奖40名,优胜奖50名。获奖项目落地我市的,如符合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政策,可给予10-50万元的投资资助。
五、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并负责对大赛的相关规则、配套扶持政策等进行解释,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大赛邀请创投专家、企业家、行业专家、高校教授和创业导师等担任大赛评委和特邀顾问。
本次大赛办公室设在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416室,联系人:杨凡、朱玉峰,联系电话:(025)83151907。
南京市促进就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