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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10:56:48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9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计划和我校情况,我校研究生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2个。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院系及学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4.省级“三好学生”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三),科研能力较强(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慎重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院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1)、先进集体填写《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

3.各学院务必于4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交至行政楼708办公室吕业腾老师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220180002@nufe.edu.cn,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4.各学院上报后,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