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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09:43: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自留一份,报人社部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南京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学籍证明(统一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明(附件2)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开行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在2020-2021学年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2020-2021学年或覆盖此学年。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②、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附件3、附件4)。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③、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0年1月1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0年9月1日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特别提醒:请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6)特困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统一出具学籍证明(附件5),后附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等),学籍证明和名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并将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6),加盖公章,纸质稿和电子汇总表一并上报。

3.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审核。

4.市人社局和省财政厅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市)财政系统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吴小明、李娜;联系电话:86718621、86718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