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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17:44:00 点击数:

南财研字[2018]24

 

 

关于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附件3)和江苏省学位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33号)(附件4)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评估,仅具有二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估,工程硕士按学位授权工程领域进行评估;未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学位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评估结果按不合格认定。我校需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仅包括11个硕士一级学科(附件5)。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管理服务、学生满意度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18915前,各学科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根据《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文件的最新要求,请各参评学科认真填写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7)。

220181010前,各培养单位、学科聘请外单位57名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专家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学科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320181010前,各学位授权点修改完善excel《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报送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420181020前,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8)。

520181110前,各学科根据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9)。

620181120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并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组织做好本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自评工作。

2、由二个或多个培养单位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学位点合格自评的组织工作。

3、各培养单位、学科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学科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5、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顾亚涛,联系电话:86718651

6相关附件下载网址:

http://yjsc.njue.edu.cn/html/87/1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