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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5 14:31:0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为具备博士学位的教授,能胜任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3.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所属学科须为应用经济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紧密相关。  

4.科研能力强,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近5年来以第一完成人(或学术论文通讯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在学校指定的重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二(A)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学校指定的一、二(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同时出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  

2)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科研经费达30万元以上(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项目);  

3)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6周岁(以20171231日计),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1.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生的校内学术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课程选择、博士生科研及项目指导、博士生学术交流与联合培养、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的全过程负责,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负责。  

3.博士生导师为博士生提供不低于1.8万元//生的助研津贴,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并根据需要,对博士生调研、学术会议等给予经费支持。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情况汇总简表》(一式五份),并将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立项通知书、到账科研经费清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分别提交至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盖章认定。  

1)由人事处对申请表中的第一项进行审核、盖章认定;  

2)由科研处对申请表中的第二至六项进行审核、盖章认定;  

3)由财务处提供到账科研经费清单、盖章认定;  

4)由研究生院对申请表中的第七至八项进行审核、盖章认定;  

5)由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博士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负责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的第九项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6)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紧密相关程度,对申请表中的第十项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各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材料做严格的审核,但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盖章认定,不得上报。  

2.申请人将各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认定后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送交至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申请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各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学位办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审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学位办组织相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获参会专家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5.学位办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的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讯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7.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者即聘任为博士生导师。  

8.回避制度。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各级评审专家不涉及对本人或亲属的评审,以保证遴选工作客观公正。  

9.凡在申请材料中出现作假、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申请和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  

四、时间安排    

1.2018112日前:申请者本人将盖章认定后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送交至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2018122日前: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的审核,并将申请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2018123日:公示结束后,各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  

4.2018126日前:学位办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审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将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以及学术成果与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紧密相关程度。  

2.对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学术标准要从严掌握,宁缺毋滥。学校对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10人。  

3.学位办公室负责本次遴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地址:行政楼701  

联系电话:86718662,欧老师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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