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教办指[2017]9号文要求,为了确保我校2018届毕业生(含留学生)电子简历及时上传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平台(WWW.91job.gov.cn),实现毕业生电子图像的广泛应用,现将具体拍照事项安排如下。
1、拍摄地点:教A楼一楼东侧视频监控区;拍摄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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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11日(周二)(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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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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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拍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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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拍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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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8: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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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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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9)
国际经贸学院(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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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67)
粮食经济研究院(13)
艺术设计学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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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9: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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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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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43)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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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0: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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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中心(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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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15)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15)
公共管理学院(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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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5)
财政与税务学院(21)
应用数学学院(22)
新闻学院(7)
信息工程学院(22)
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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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本次拍照需扫描身份证提取个人信息,请每位研究生拍照时务必带上二代身份证,在指定的时段内提前15分钟到达拍摄地点,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列队。
3、本次照片用于毕业证、学位证制作以及就业派遣、电子简历等工作,请各位研究生注意个人形象。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发型清爽、整洁(参照身份证照标准),男生不得留长发,长发女生束发,刘海不挡眉毛。拍照时穿白色上衣,衣领、胸前不带深色条纹,衣服领子不要太高、领口不能太大。做好拍照前准备工作,不得在拍摄现场整理、换装。
4、由于拍照人数较多,各学院需指定一名教师负责人和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电话沟通和维护拍摄秩序。拍照过程中不得拥挤、喧哗。
5、本次照片采集工作与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授予信息上传、就业派遣等工作密切相关。研究生如不准时到场拍摄,可能造成学历、学位、派遣信息缺失,导致无法网上查询。因此,请各学院充分重视该项工作,确保毕业研究生准时前往,非不可抗力不予请假。
6、未能在学校参加现场采集的学生,可于2017年8月1日—8月31日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进行补拍。
7、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4〕69号文件执行,每人12元。请拍照学生即日起至4月1日登陆学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