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中心启动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我校参加此次评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的范围
我校参加评估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共2个,分别是:1251工商管理、1253会计。
二、评估内容
详见《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可访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下载(http://www.cdgdc.edu.cn/zyxwpg/login )
三、填报内容与截止时间
5月28日前,登陆评估系统提交评估材料;5月30日前寄送纸质材料。
四、具体时间安排
1.4月25日前,研究生处负责登陆评估系统完成预参评报名,生成子账号(登录名和密码分别通知参评专硕点联系人)。
2.4月29日前,召开迎评协调会,分解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责任人,并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研究生处。
3.4月30日—5月15日,参评专硕点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可访问评估系统首页下载)填写评估材料。
4.5月16日—5月22日,参评部门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专家组评审前,各相关学科将专家名单、评估时间、地点和评估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评审后,各相关学科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并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反馈情况对自评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5.5月23日前,参评部门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相关表格可访问评估系统首页下载):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
(2)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
(3)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
(4)相关佐证材料
6.5月28日前,通过审核的专硕点登录评估系统,填报以上评估材料,并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
7.5月30日前,研究生处登陆系统,审核并报送评估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学位中心评估处。
五、组织机构
根据需要,成立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陈章龙 宋学锋
副组长:华仁海
成 员:姚文韵 胡永远 张为付 李连军 汪争
秘 书:杨向阳
六、其他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是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各部门在系统报送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718662。
附件: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