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南财大研字[201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14年研究生指导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2011年7月之前增列的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因退休或调离等原因不在岗的指导教师除外。名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名单(2014年)》(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所有填写的科研成果必须已完成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科研秘书可以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审核考核表中对应的成果,否则要求一律附上佐证材料复印件。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南财大研字[2012]19号)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量化指标》(附件3)制定本学院考核细则,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后,将《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纸质版)(附件2)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于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以来的科研和教学等情况进行复核。
4.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复核结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上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
本次指导教师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务必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所有参加考核的导师需要填写考核表,否则自动取消导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84028600。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名单(2014年)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量化指标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