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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0 10:22:00 点击数: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要求,我校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加专项评估(附件1),具体评估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陆续下发。为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是改善和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机遇。专项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持续发展,各学院、参评学位授权点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评估工作,以此次专项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成立专项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1、南京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

其人员构成为:组长:程永波;副组长:胡永远;成员:石奇、侯立军、陆华良、姚学峰、张为付、曹克、姚文韵、王海林、孙杨。

2、南京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成员构成为:主任:胡永远;副主任:孙杨、李玉琴。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是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组织实施及协调机构。

3、各学院专项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院领导小组)

其人员构成为: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学科秘书)。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参见由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分别制定的评估方案。

四、评估方式

此次自评工作的评估方式主要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结合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其他方式。学校将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方式主要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确实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组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成自评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顺利完成,学校总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5320日前,学校召开迎评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责任学院。

2201543日前,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成立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201548-25日,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调研、自查,校内专家评审,开展第一轮评审。校内专家为校领导小组成员。

42015426-30日,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反馈专家意见,作出整改并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

5、自评材料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前30天,校领导小组审阅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指导各学位授权点组织校外专家进行第二轮评审,提出进一步改进方案并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各学位授权点需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教指委成员)组成专家组。评议前将专家名单和评估形式报校领导小组审核,评议之后将评议结果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自评材料上传前10天,各学位授权点针对第二轮专家评审意见整理、完善自评材料报校领导小组审核。

72015515日至630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分别上传自评材料。

附件1:我校参加专项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南京财经大学

2015320

 


 

附件1

我校参加专项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序号

参评学位授权点代码

参评学位授权点名称

责任单位

1

0251

金融

金融学院

2

0252

应用统计

经济学院

3

0255

保险

金融学院

4

0256

资产评估

会计学院

5

1251

工商管理

MBA中心

6

1253

会计

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