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方案》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15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15】6号)文件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启动了2015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基本状态数据报送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数据
1、参与数据报送的范围
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均须参与本次基本状态数据报送工作。多学院共同建设的学科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学院配合报送(相关学科及牵头学院见附件1)。
2、填报内容.
填报《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状态数据表》),内容包括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社会评价等基本状态数据。
3、填报方式与截止时间
4、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各相关学院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人,联系方式报研究生处(附件3)。
(2)4月25日—5月24日,相关学科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3)5月25日—6月1日,学院审核相关学科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情况,各学科根据审核情况对基本状态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4)6月10日前,各学院将相关学科的《基本状态数据表》(签字盖章版一份)报研究生处审核。
(5)6月30日前,相关学科登录“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在线填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的《基本状态数据表》。
5、其他注意事项。
数据统计相关内容截至2015年8月31日,近五年情况统计应从2010年9月1日开始统计。
二、做好2015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参评工作
1、参与评估的范围
我校2015年接受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共5个,分别是:0301法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5软件工程。上述学科点除在线进行 “状态数据报送”之外,还须完成“学科点自评”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2、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及管理工作、学生满意度及社会评价等7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另加学科点的“主要优势特色”。具体内涵及要求详见《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方案》并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自评表》(附件4,以下简称《自评表》)。
3、填报方式与截止时间
6月30日前,各相关学院、学科指定专人登陆“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自评表》。
4、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召开相关学科迎评协调会,分解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责任人,联系方式报研究生处(附件3)。
(2)4月25日—5月24日,相关学科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材料。
(3)5月25日—6月1日,学院对学科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专家组评审前,各相关学科将专家名单、评估时间、地点和评估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评审后,各相关学科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并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反馈情况对自评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4)6月10日前,学院将自评材料,包括:《自评表》和相关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报研究生处审核。
(5)6月30日前,相关学科登录“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填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的自评材料。
三、其他
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和评估工作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和学科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数据填报和自评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共同建设的学院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做好数据的填报和评估工作。
3、各学院在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718662。
附件:1、2015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和评估工作相关学科及牵头学院
2、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3、2015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和评估工作人员信息表
4、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自评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