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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21 08:15:00 点击数:

各有关培养单位:

201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定于20139221018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互选办法,做好师生互选工作。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实施。

2、每位硕士生、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所在的学科点进行双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科和学院进行选择。

3、每位硕士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3名导师,3个志愿栏为必填项,不得为空且不得重复填写,否则互选志愿表无效。

4、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兼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相近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可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

5、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意见执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  (如计算结果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计)人,且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4人,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每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4人。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每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2人;如学生选择比较集中,由所在学院和学科点负责协调。

6、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名单和简介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上查询,研究生基本信息由研究生处提供给各学院,供指导教师和学生互选时参考。教授(研究员)年龄超过62周岁,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超过57周岁,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正在指导尚未毕业的研究生仍由本人继续指导至研究生毕业。

7、互选工作启动后,各学院必要时可安排师生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

8、互选步骤:学生填写志愿表(见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交所在学院;学院和学科点根据制定的具体互选办法确定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把师生互选汇总表(见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在10月18号前将导师互选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706。